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的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及《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中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:“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。”2021级面向社会招生学生张飞,学号S2111403121,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,出现上述条款规定情况后,负责老师多次与学生沟通、联系,均无效果。现学校拟按照规定对张飞予以自动退学处理。
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,如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(2024年1月16日17:00前)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。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,视为放弃相关权利,学校将办理退学手续。
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:025-866762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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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贾老师
教务处
2024年1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