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

一、部门工作职责

1.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、采购与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和政策,结合学校实际,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、采购与招投标等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。

2.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管理,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。

3.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、调配等日常管理工作,协调、处理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纠纷等问题。

4.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转让、报损、报废等报批手续并按程序进行处置,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,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用。

5.负责编报学校年度资产配置计划,统筹安排采购与招投标计划,受理审定采购申请,全面组织实施预算和计划内的采购招投标项目。

6.负责学校“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”建设与维护工作,负责国有资产、采购与招投标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,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、指导。

7.负责学校与资产管理、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资料管理,做好各项业务的归档、收集、保管等工作。

8.加强对项目论证、采购招投标、合同、验收过程的监管,采取有效控制措施,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
9.负责对学校资产、采购与招投标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。

10.做好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
二、资产管理岗位职责

1.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。

2.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,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,参与学校新增资产的实物验收和入库工作。

3.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定期、专项清查和资产处置等具体实施工作,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资产账目,做到卡、

4.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数据信息、报表和报告的填报、上报工作做好学校资产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管理工作。

5.负责编报学校年度资产配置计划,合理配置与调配学校资产,提高资产利用率,避免资源浪费。

6.负责办理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调拨、转让、报损、报废,并办理申报、审批等相关手续;对学校闲置资产物资组织调剂、处置、或改造后再利用,有效促进资产使用率与共享配置优化。

7.协助系部做好实训耗材清查盘点、协助后勤处库房管理做好办公及维修耗材清查盘点

8.科学管理学校的房地产资源,做好全校房地产信息维护、统计、分析与上报工作。

9.及时办理学校新增房地产资源的产权手续,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学校房地产产权资料。

10.统筹分配学校房产资源,建立、健全学校公用房基础资料,做好全校公用房的日常管理、调配工作。

11.组织学校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培训,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。

12.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三、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岗位职责

1.负责贯彻国家采购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执行学校采购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。

2.负责学校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各部门采购计划的审核

3.受理采购与招投标申请,审核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相关资料,确定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。

4.负责校内询价项目文件编制、发布询价公告,组建询价小组公开评审,确定成交供应商。

5.负责招标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任务选派,协调项目申购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,审查招标文件,发布招标与中标公告,参加开标、评标。

6.负责管理与考核招标代理机构,协助处理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质疑和投诉。

7.负责建立校内评审专家库,并实行动态管理。

8.负责采购与招投标项目档案的建档、归档工作。

9.接受政府部门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、检查,并做好配合工作。

10.负责部门网站建设和维护、更新。

11.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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